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收管理问题研究

2023-10-07 20:12

  个人所得税论文(精选10篇论文)第8部分

  摘要:截至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历七次重大修改。本文首先在税制内容上指出,新税制更加公平,旨在减轻中下阶层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加强了反避税方面的监管。其次,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新旧税制进行比较。最后,从每个公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公民之间的差异,对征收管理意见给出了合理的共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建议

  在我国,税收政策是强制性的,政府从公民那里无偿获得,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政收入不仅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而且对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财政收入的80%是税收收入,其中占比最大的税收收入是:增值税、进口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7.49%,仅次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据统计,200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6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44%。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4837亿元,增长7倍多,比重提高。 1.2%。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 2018年前10个月(因2018年10月1日起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个人所得税收入12.287亿元,同比增长19.9%。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前5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4778亿元,同比下降30.7%。与前期相比,一改此前税收持续增长的态势,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下降。

  我国政府立足公民切身利益,制定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公民负担,实现全面减税与完善税制的有机结合。

  1 个人所得税新内容

  1.1 公平税收制度

  最新个人所得税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个人工资、劳务收入、作者稿酬、特许经营收入一并征税。四项收入合计 然后,按照一个“综合收入”项目纳税,形成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当今,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公民收入多元化。它们不再只是过去的工资收入。有的公民有基本工资收入,还有劳务收入、作者稿酬,有的甚至可能有营业收入、股息、奖金、财产租赁等多种收入。那么,对于拥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公民来说,如果按照类别扣除税款,他们很可能会比单一收入的公民缴纳更少的税款。收入高的人会少缴税,收入低的人会多缴税。为了追求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全面和分类的税制改革即将到来。

  1.2减轻中下阶层的税收负担

  新税制在税率档次上做了一些修改和优化。 3%、10%、20%三个低税级之间的差距扩大; 25%税级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三个较高税级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 30%、35%、45%保持不变。此次税级调整,将使同等工资收入少缴税款,减轻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很多费用可以免税。新税制除原税制中的基本费用和专项扣除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不同家庭的构成以及纳税人的实际医疗、住房条件,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这些不仅保护了公民的利益,也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1.3反避税,加强监管

  新税制改革并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仍沿用原来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公民个人纳税积极性不高。此外,税务部门缺乏管理和实施税务稽查和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便利。新个人所得税法填补了这一漏洞,并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于个人转让财产时的非正常交易、选择境外避税、不当税收利益避税等避税行为,新税制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合理的纳税调整方式。反避税规定加强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确保税收公平。

  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身份清晰唯一,明确加强个人所得税监管;只要纳税人在银行、金融机构等进行了登记,那么这些机构就可以监督管理账户信息,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此外,对于教育、医疗保障、地方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医疗大病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避免原本避税的可能性,而且全网的信息化,增加了这些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了信息的可信度,方便管理。

  2 个人所得税比较差异分析

  首先,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快速增长。但新个人所得税是从公民利益出发,减税降费,减轻中低层公民税收负担。

  第二,以前采用的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这是根据个人收入的类型确定计算方法的税制。然而,当今经济发展迅速,形势瞬息万变,信息来源广泛,真假难辨,公民收入渠道多种多样。将不同渠道的收入全部分类并逐项纳入税收法规是不可想象的。这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将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因此,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税制。

  第三,原税收扣除标准忽视了经济形态的变化和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差异。全国众多城市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合计占54.8%,占比过半。我国东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巨大。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使得公民的收入、物价水平、实际生活支出等也存在差异。费用扣除标准采用全国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平均金额。在收入差距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实行“一刀切”作为扣除费用的标准,无异于无视不同家庭之间的差异,没有考虑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新税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差异,继续走向更加公平的税制改革。

  3 结论

  当今的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随着全球化而快速发展,公民的生活质量直线上升。国家税制改革也逐步从每个公民的利益出发,追求公平,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新税制改革克服了税负重、扣除不合理、征税不公平等诸多弊端。它从维护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考虑每个公民的实际情况,调整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4 个人所得税征管建议

  4.1 家庭是纳税人

  新税制虽然在子女教育、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中考虑了家庭因素,但纳税人仍然以个人名义纳税,而不是向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整体纳税。新税制下,仍无法清晰反映不同家庭的收入结构和每个家庭的负担。有的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有的家庭夫妻双方都工作。这些不同的收入结构导致专项附加扣除的作用在一些家庭中没有得到体现,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在这种收入结构的差异下,有的家庭赡养的老人较多,而有的家庭则没有老人负担。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2名及以上老年人的,不按老年人人数加倍扣除”。这意味着赡养更多老年人的人无法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得立竿见影的好处,负担更重。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税制应充分考虑家庭收入结构和家庭支出负担。夫妻之间的扣除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实行“按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关于纳税人赡养费的扣除,应考虑纳税人的负担。有些纳税人可能要承担两名以上老人的负担,应加倍扣除,以减轻此类家庭的赡养负担。

  4.2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在维护公民利益的同时,税制改革也将对税收征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税制综合性与分类性、附加扣除相结合,将大大增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要真实了解纳税人每一项收入来源是否准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等,这就需要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和学习新税制的要求,提高专业能力,保持必要的专业素质。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还要求税务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税务检查,提高税务检查效率。

  4.3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众多,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较大,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建国初期公民收入水平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许多公民甚至从未缴纳过任何税款。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不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出台以来不断探索创新,先后经历了七次重大修改。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

   然而,仅靠国税制度改革很难改变公民纳税意识低下的情况。因此,想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策略。一是完善税收法制体系,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让每一个公民认识到纳税是守法行为、爱国责任;二是加大对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和限制公民纳税行为。行为;最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和惩罚措施,让每一个公民真正了解税收征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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